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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報】公平地分割共有物

(以下均經化名處理)小妍和小芬共有一塊土地A地,惟A地上坐落一高壓電塔,兩人均不願分割到有電塔的那塊地。而小妍所提出之分割方案,使兩人分得之土地各自受有與現況相同「高壓電塔座落」之不利益,關於排水公設農路之面寬亦與現況相同。然小芬的分割方案致鐵塔完全坐落於小妍所分得之土地內,如此一來,小妍則須單獨承受無法完整使用土地之不利益。因此小妍委任本所所長侯信逸律師、鄭志侖律師及賴怡馨律師,訴請法院以裁判分割A地共有物土地。
本所所長侯信逸律師成功向法院說服以小妍的方案為分割:因鐵塔屬嫌惡設施,其所在位置為兩人均不願受分配。小妍的方案以應有部分比例為基礎,分配範圍亦與兩人就土地各自分管使用之現況相符,且未致任何一方單獨承受鐵塔之不利影響,於分割後均能對外聯絡公路,無通行或使用上之困難存在,為法院所採!
得智法律事務所所長侯律師提醒您,如果共有土地上已有固定使用範圍,又有嫌惡設施坐落,共有土地無法協議分割的時候,應可委任律師,訴請法院以裁判分割方式處理,以爭取分割後所有共有人利益公允,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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