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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邀到屏東縣政府講課,主題為「認識政府採購法」、「常見錯誤態樣」

本所侯信逸律師202135日上午應邀到屏東縣政府講課,主題為「認識政府採購法」、「常見錯誤態樣」,授課對象為辦理屏東縣「機構改善公共安全設施設備計畫」計畫之機構人員或屏縣長照機構人員,期待學員能對政府採購法有初步認識,最後能上手實務操作撰寫與辦理後續招標、開標、決標作業。

對初步接觸採購法的人員來說,理解至運用採購法,實在是不容易。因為政府對機構有補助100萬元以上消防灑水設備等工程,機構則需依政府採購法第4條規定,應適用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有學員發問:可否比照採購法第5條,再委託機關代辦阿?實則法條規定只能是機關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沒有由團體再委託機關代辦,既然機構要拿政府補助,補助機構的政府就要機構出點力,可說是「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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