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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報】遇到詐騙集團?本所律師幫你追討!

洪小姐(化名)於108年10月間,受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以猜猜我是誰方式,假冒其老朋友,取得信任後,向她謊稱急需周轉借款,洪小姐被騙後因此陸續依指示,匯款多筆款項至詐欺集團成員所指定之帳戶,而受有財產上損害。洪小姐委任本所所長侯信逸律師、鄭志侖律師及連彬翰律師,對詐騙集團依共同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負連帶賠償責任,獲得勝訴判決!可獲得金錢賠償。
本件洪小姐被騙後,詐欺集團成員作為被告經檢察官起訴、法院為有罪判決,洪小姐為求保障自身權益,乃另委託本所律師團隊向詐欺集團成員追討其受騙之金錢損害賠償,經新竹地方法院判決詐騙集團成員之被告等人應連帶賠償洪小姐所受之損失。
得智法律事務所所長侯律師提醒您,請求民事的損害賠償只有二年的時效,也就是說,被害人必須在知悉損害發生起二年內,提起民事訴訟,以免延誤時效,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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