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類Article

【捷報】遇到惡人先告狀?重利、詐欺、侵占罪獲得不起訴處分!

【捷報】重利、詐欺、侵占罪獲得不起訴處分!
陳先生(化名)陸續借錢給A共150萬元,不料A竟向檢察機關以重利、詐欺、侵占等罪名提出告訴。陳先生接到檢察官傳票後,遂委任本所所長侯信逸律師為其答辯及陪同出庭偵訊,最終獲得不起訴處分!
A透過XX仲介向陳先生借錢,先後簽立100萬、50萬共二份借貸契約,陳先生甚至另替A背負106萬的銀行貸款,雙方約定月息2.5%,並有0.5%的代辦佣金。A以房屋抵押,然而本金通通沒還。
A向陳先生提議以售後回租方式,由陳先生購買A名下315萬元之房屋,以折抵A所有的債務欠款,然後再回租給A, 讓A繳租續住,待A有能力清償債務時再贖回。是故,扣除150萬的借款、106萬的銀行貸款,並約定30萬訂金,及其餘土地增值稅、房屋契稅代書費、代辦費,積欠的利息等價款29萬元支付。
 未料,A恩將仇報,竟向檢察機關提告陳先生騙取他的房子,並侵占30萬元訂金,且趁A急迫、輕率、無經驗透過借款獲取顯不相當之重利。
所長侯信逸律師認為:買賣契約是雙方合意簽訂,何來詐欺之說;且30萬元現金交付皆有證據;又雙方約定月息 2.5%,年息合計為30%,與民間貸款利率相較之下,並未有明顯偏高的情形,難認有什麼重利情形。
  A於偵查中自稱曾因週轉不靈而辦過房貸、信貸、信用卡貸款等,顯見A向陳先生借錢之前,已有多次借貸經驗,對於利息約定、計算應十分明瞭熟悉,且能審酌負擔及償債能力,難認A有何輕率或無經驗。且A向陳先生借款為陸續累計,並無所謂陷於急迫、難以求助之處境。本所侯信逸律師為陳先生辯護,最終得以洗脫罪嫌!
得智法律事務所所長侯律師提醒您:借款單據務必留存,房子租賃亦務必至民間公證人處公證。若遭人惡人先告狀,提出告訴,應及時尋求法律專業協助,委請律師辯護及陪偵,以明白法律的重點,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