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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報】分手後依依不捨,恐受告訴!

黃先生與梁小姐前為情侶,因故分手後,遭女方向警局控訴黃先生以不法方式取得她手機內的私密照片,用LINE把私密照傳給她的父母,造成她心生畏懼;並且黃先生持續3天到她家門口看守,以現任男友的名義寄東西給她等情事,因此遭警方偵詢。其後,梁小姐撤回妨害電腦使用、妨害秘密等罪之告訴;而恐嚇的部分,黃先生只是想滿足梁小姐在之前交往時,想要印表機的心願,並沒有任何對女方不利或足以使人畏懼的行為。也沒有任何積極證據顯示梁小姐所指訴的犯行為真,黃先生委任本所所長侯信逸律師、鄭志侖及連彬翰律師替其答辯,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得智法律事務所所長侯律師提醒您,分手療傷要選對方式,避免淪為恐怖情人!一時不慎而被認為有犯罪嫌疑,應及時尋求法律專業協助,最好從警詢開始委請律師陪同偵訊,才能明白法律的重點在哪裏,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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