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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報】遇到惡鄰居,刑事民事搞不清

呂先生於109年間接手某公寓中房屋,於購買前,房屋本身即有前屋主將走廊圍起的私人使用空間,呂先生則是在其中一扇門搭建鋁窗。沒想到惹起隔壁鄰居的不滿,向檢察官告訴呂先生竊佔該走廊空間,呂先生因而委任本所鄭志侖律師及連彬翰律師為其答辯及陪同偵查,最終獲得不起訴處分!

本所所長侯信逸律師認為,呂先生並無更動房屋原始使用空間,只不過是延續前屋主的使用狀態,而鋁窗的部分,屬於共有空間的上空,沒有竊佔的問題,亦無所謂竊佔的意圖才是。本案純粹是民事糾葛,應無需走刑事途徑。

得智法律事務所所長侯信逸律師提醒您,若與隔壁鄰居對公共空間的使用有爭議,甚至提起刑事告訴時,應及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陪同偵訊及辯護,主張自己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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