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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報】帳戶要保護

(以下均經化名處理)

小劉之友人小正,以他未滿20歲,無法自行辦理帳戶,又是單親家庭,媽媽只有一個帳戶無法借他使用為由,向小劉索借銀行存摺、提款卡及網路銀行帳戶作為薪資匯款之用。沒想到小正竟提供予詐騙集團實行詐欺及洗錢使用,害小劉遭到被害者的告訴,遂委任本所所長侯信逸律師、鄭志侖及謝明澂律師替其答辯,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所長侯信逸律師認為,小劉帳戶雖為詐騙集團所用,但仍難逕予認定小劉有幫助或與他人共同詐欺取財之故意,除不知詐欺集團取得之犯罪所得已匯入其帳戶外,更無提領犯罪所得,應不構成詐欺罪之成立要件。何況小劉才剛成年、剛出社會,又誤信好友小正之說詞而出借帳戶,與一般為弁利而出賣帳戶給陌生人之情況有別,相較下無處罰之必要。

得智法律事務所所長侯律師提醒您,切勿輕易給予他人帳戶資料,尤其是不熟練之他人,更是不應該輕信,以免有心人士利用,變成幫助他人犯罪的工具。若不幸遭人盜用帳戶,應即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才能最好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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