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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氏兄弟公同共有遺產之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其中小胡欠A銀行錢,並A銀行已取得債權憑證。A銀行認為小胡怠於主張分割公同共有物,並已陷於無資力,致A銀行無法行使權利,有必要代位小胡就該遺產行使遺產分割請求
游先生(經化名處理)向X公司承租一塊土地,並向第三人趙小姐購買土地上的未保存登記之房屋作為倉庫使用,自民國58年至民國106年均有簽訂基地租賃契約,直到民國106年適逢基地租賃契約租賃期間屆滿須換約時
吳先生(經過化名處理)經營A公司,而吳先生的女兒(以下稱小琳)經營B公司。兩家是家族關係企業。甲機關於110年間辦理曳引機財物採購案的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辦理第1次公開招標,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由
黃先生為A公司的工地工程師,承攬林先生的新建工程。林先生是工程出身,會在現場對施工提出缺失及指示,兩人進而發生口角衝突,林先生問黃先生住那裡,黃先生則回以「我就住在你家旁邊,我知道你家住哪裡」,因此林
蔡哥與蔡弟(姓氏經過改編)在市區精華地段共有一塊土地A地,並在A地上個別蓋有自己的房屋,建物產權是獨立,只有建物坐落之土地A地是兩個人共有。然而民法規定共有物的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要得到共有人全體
呂先生於109年間接手某公寓中房屋,於購買前,房屋本身即有前屋主將走廊圍起的私人使用空間,呂先生則是在其中一扇門搭建鋁窗。沒想到惹起隔壁鄰居的不滿,向檢察官告訴呂先生竊佔該走廊空間,呂先生因而委任本所
A剛成年時,接到詐騙集團來電說自己重複下單,需要到提款機操作,以退還重複扣款的錢,因此將金融機構帳號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成員以A的帳戶作為犯罪工具,B又被騙而匯款至A的帳戶。A遭檢察官起訴後,委任本所
本所所長侯信逸律師(亦為土木技師),為當事人○○土木包工業公司上訴最高法院成功。當事人原來一、二審時請求給付工程款均敗訴駁回,在第三審上訴時始委任本所長長侯信逸律師為其上訴,最高法院判決將原判決廢棄,
A公司與B公司間有工程承攬契約,B公司還有928,242的工程款尚未支付。而A公司於108年12月間曾在記載算式的請款單上簽名,沒想到B據此辯稱A公司已同意拋棄工程款的請求權,A公司因此委任本所所長侯
黃先生與梁小姐前為情侶,因故分手後,遭女方向警局控訴黃先生以不法方式取得她手機內的私密照片,用LINE把私密照傳給她的父母,造成她心生畏懼;並且黃先生持續3天到她家門口看守,以現任男友的名義寄
【捷報】重利、詐欺、侵占罪獲得不起訴處分! 陳先生(化名)陸續借錢給A共150萬元,不料A竟向檢察機關以重利、詐欺、侵占等罪名提出告訴。陳先生接到檢察官傳票後,遂委任本所所長侯信逸律師為
黃先生本就有精神狀況上的問題,而論及婚嫁的女友,在辦婚宴宴客及收取聘金後,卻反悔不登記結婚,遭逢此重大變故下,黃先生一時情緒激動,於警政署署長的信箱留下冒犯的語句,因而遭檢察官以恐嚇危安之罪名起訴,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