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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蓋到9樓起火!鋼筋燒黑勒令停工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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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警地點在台中潭子區,這裡其實是一處預售屋建案,十層樓的社區要蓋45戶,原本預計明年十月完工,現在蓋到第九樓,卻在頂樓發生火警,就怕影響結構,都發局派人現勘。」

    「台中市法制局強調,建商依買賣契約有交付完好建物的義務。買方可要求建商提出安全鑑定報告,如果因災害影響結構安全卻又沒修復,消費者就可以主張解除契約。」(詳細報導請見: news.tvbs.com.tw/local/1410910?from=Copy_content)

    法律概念:

    如同報導文中台中市法制局說「買方可要求建商提出安全鑑定報告,如果因災害影響結構安全卻又沒修復,消費者就可以主張解除契約。」但是,如果經鑑定後房子已修復安全無虞,身為買屋之消費者,還有什麼樣的權利可以主張?

    一般人總覺得火遭祝融之住宅,總有點不祥之「污名」,就像住宅曾有人在內非自然死亡之「凶宅」一樣之壞名聲,在交易上都有所謂「污名化」價值減損,此等交易價值之減損,縱然之後建物修復而恢復正常使用或是死亡屍體現場已整理乾淨,曾經失火導致的汙名或「凶宅」之汙名化已經實際影響市場行情,因此侯律師建議可以委請有經驗之律師向賣方就此「污名化」價值減損部分,要求 「減少價金」,即請求因此「污名化」落有價值減損「差額」,由法院判決賣方「減少價金」返還已付之部分價金。

    實務上,此「污名化」價格減損的幅度,因建物之地段、建造年份以及受「污名化」之不同而定、可以委請律師在訴訟中一併聲請鑑定-由法院囑託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做一公正鑑定,侯律師一般會建議,鑑定不要事先由買方在訴訟前就自行去找,而是應該訴訟中委由律師敘明鑑定事項,向法院聲請,如此的好處是,一來法院送的鑑定比較有公信力,二來法院送的鑑定之鑑定費用將來可以作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雖由買方先行墊付,如法院判決買方原告之主張有理由時,將來係由敗訴的被告賣方來負擔。反之,如果原告自己先私下委託鑑定,此鑑定的效力常為對造所質疑,且此鑑定的費用勢必由買方自行負擔,如此小技巧提醒,記住了將來遇到就可不用多浪費鑑定費用,侯律師以此心得分享,除了衷心希望大家不要遇到此種不幸的情形外,如果真的不幸遇到類似情形時,能妥適的應對處理以期待盡可能減少損失,來保全自己最大的權益。

     

    NEWS.TVBS.COM.TW | 作者:TVBS 新聞

    預售屋蓋到9樓起火! 鋼筋燒黑勒令停工鑑定│TVBS新聞網

    台中有預售屋發生火警,蓋到九樓的建案,半夜頂樓突然燒起來,警消在一個小時內撲滅火勢,沒人傷亡,不過事後都發局派人現勘,發現九樓的鋼筋遭祝融燒黑後,軟化彎曲,可能影響結構,勒令停工,業者必須先請專業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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