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為銅像戴五星旗口罩判不罰 警抗告
【新聞報導】為銅像戴五星旗口罩判不罰 警抗告
節錄自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王聖藜2022-04-14 01:29
(本所侯信逸律師接受採訪)
台灣人民共產黨總理林德旺等3人去年在烏山頭水庫八田與一紀念園區,為銅像戴上印有五星旗的紅色口罩,發表「新冠肺炎不要給日本、美國病毒傳染給台灣,日本人滾回去…」等言論後上傳臉書,警方認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柳營簡易庭法官徐安傑以言論自由受保障裁定不罰,台南市警局昨天以依法行使職權,提起抗告。
市警局指出,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及人性尊嚴,但如果人人都能在公共場所對於應受尊重的銅像,做出違反社會秩序的舉動,甚至造成族群對立,對於不法行為,絕不能輕縱助長,必須依法究責,否則還有許多銅像可能遭類似對待。
法界認為,警方以社維法第68條第2款查辦,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但解釋、適用社維法保護場所安寧秩序時,要一併衡量人民表意自由的維護,才符合憲法意旨,「藉端滋擾」應考慮行為人有無滋擾場所本意,才能與憲法平衡。
律師江信賢認為,徐法官是有獨立思考、勇於創新的人,見解不全然不正確,惟偏向少數說,「我尊重法官見解」;律師侯信逸說,這判決還算妥適,但仇恨言論不能無限上綱;律師林仲豪說,言論自由不應與政黨色彩或政黨價值扯上關係,他雖然討厭統促黨,但捍衛其言論自由,除非涉破壞或汙損公物等法律。
警方調查,林德旺等人去年2月1日在八田與一紀念園區為銅像戴上印有五星旗圖樣的紅色口罩,發言稱「新冠肺炎不要給日本、美國病毒傳染給台灣、日本人滾回去及台灣是中國大陸的一部分」等語,全程錄影後,由張男將影片上傳至臉書。
警方認林德旺等人涉違反社維法藉端滋擾公共場所行為,移請柳營簡易庭裁定,林德旺等人稱,此舉是因日、台疫情嚴重,要強調口罩的重要性,是正面防疫宣傳等語。
法官徐安傑認為,林等人所言非煽動暴力攻擊、歧視特定族群的極端仇恨言論,僅為個人意見表達,而為言論自由的核心,應獲得完全尊重,裁定林德旺等3人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