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報】拒賣祖厝
(以下均經化名處理)
胡氏兄弟公同共有遺產之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其中小胡欠A銀行錢,並A銀行已取得債權憑證。A銀行認為小胡怠於主張分割公同共有物,並已陷於無資力,致A銀行無法行使權利,有必要代位小胡就該遺產行使遺產分割請求權以保全債權。A銀行主張該建物僅有單一門戶,分割後難以作為居住使用,有損建物經濟價值,變賣分割才是最公平的分割方法。惟老胡因該未保存登記建物為胡氏兄弟之祖厝,對老胡而言具相當之情感意義。因此老胡遂委任本所所長侯信逸律師及賴昱亘律師為其答辯,以捍衛自身權益。
本所所長侯信逸律師認為,該建物對被告而言,不僅具財產上之利益,亦存有使用上之需要或感情上之意義,若變價分割,將致老胡就該建物有喪失事實上處分權之虞,僅因A銀行代位清償之便利而變價分割並非合適的分割方法。
得智法律事務所所長侯律師提醒您,雖法院對於共有物分割有自由裁量之權,不受共有人主張之拘束,但仍會斟酌當事人之聲明,共有物之性質、經濟效用及全體共有人利益等,因此尋求專業的法律協助能夠代替您向法院發聲,以獲得最佳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