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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大法官解釋,再審的最長期間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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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字第 800 號解釋公布,這號解釋討論的是:大法官宣告法令違憲,如果聲請大法官解釋的人,要據此提起再審的話,再審的「最長期間」(判決確定後,最晚要在多久時間內提起再審)要怎麼計算?​

    假設判決在 2021 年 1 月 1 日確定,依法必須在 5 年內也就是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提起再審。但中間當事人聲請釋憲,大法官花了 2 年的時間作成違憲宣告並送達當事人,那這 2 年就不應算入,即當事人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都還是可以提再審。​

    ​基於同樣的法理,民事訴訟法 5 年再審最長期間的計算,也一樣要扣除「聲請案繫屬司法院的期間」。​https://www.facebook.com/judicial.gov.tw/posts/23286580171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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