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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常律師禹英禑」論特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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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十分火紅的韓劇「非常律師禹英禑」演出許多生活中的法律問題,第11集劇情中,在樂透的官司勝訴後,劇中的負心男竟又詢問離婚後是否也要把獎金均分給配偶。正義的禹英禑以迂迴方式提醒負心男的妻子,應提早蒐證防範為宜。此段劇情中,禹英禑告訴大家,樂透獎金屬於特有財產,若是夫妻間為法定財產制,離婚後配偶並無法分配到另一半的特有財產。
    然而,在我國民法當中,樂透獎金並不屬於特有財產(參民法第1031-1條),因此若是夫妻間有人中獎,離婚了還是要分的哦~~
    參考條文:
    第 1031-1 條
    左列財產為特有財產:
    一、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
    二、夫或妻職業上必需之物。
    三、夫或妻所受之贈物,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
    前項所定之特有財產,適用關於分別財產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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