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故事分享|無法動手動口,遺囑怎麼辦?】
榮民伯伯因重病氣切,雖然意識清醒,卻再也說不出話。
為了避免日後的遺產繼承糾紛,家人找來公證人,在病房內協助立下遺囑。
公證人準備字卡,讓伯伯以「點頭、搖頭、勾選」方式,表示財產分配意願。全程錄影,子女幾乎全數到場見證。
看似萬全的安排,卻在他過世後,變成一場家族官司。
其中一名子女主張:
「父親沒有『口述』,不符合《民法》規定,這份遺囑應該無效!」
法院最後裁定:沒有親自口述的公證遺囑,法律上確實不成立。
伯伯的遺願,最終無法生效。
法律知識小提醒
《民法》第1189條規定五種遺囑方式,其中四種都必須口述。
如果遺囑人不能動手、又不能開口,現行制度下,幾乎無法立下有效遺囑。
遺囑形式錯誤,即使內容清楚,法院仍可能認定遺囑無效。
關鍵啟示
遺囑要合法才有效:單靠錄影、字卡或點頭,都不足以被承認。
繼承規劃要及早:不要等到臨終時才臨時處理。
專業諮詢很重要:及早諮詢律師、公證人,避免家人陷入爭產官司。
得智法律事務所提醒您:
立遺囑不只是「寫下心願」,還要符合法律要件,才能真正保障您的財產安排與家人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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