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報】共有土地分割,不動產抵押借款,再也不用看其他共有人的臉色
蔡哥與蔡弟(姓氏經過改編)在市區精華地段共有一塊土地A地,並在A地上個別蓋有自己的房屋,建物產權是獨立,只有建物坐落之土地A地是兩個人共有。然而民法規定共有物的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要得到共有人全體之同意,所以蔡哥想要以自己在A地上的建物以及共有之A 地向銀行辦理設定抵押借款,均需要經過共有人蔡弟的同意,反之,也是一樣,雙方都感到多有不便。蔡哥、蔡弟多年來想要協議分割,然而地政事務所不受理一般民眾將各建物在共有地範圍套圖測繪並據此分割之申請,因此蔡哥乃委任本所所長侯信逸律師,訴請法院以裁判分割A地共有物土地。
侯律師成功向法院說服以蔡哥的方案(每個人的建物下面就是自己的土地)為分割,建物、土地不動產都得到獨立的產權,而獲得勝訴判決!
得智法律事務所所長侯律師提醒您,如果共有土地上已有不同所有人之建物房屋,分割後共有土地無法用協議分割方式處理的時候,應可委任律師,訴請法院以裁判分割方式處理,以爭取分割後房屋坐落土地範圍一致,謀取兩造最大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