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報|情緒發洩被控偽造文書與誹謗,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面對分手的痛苦與指責,她選擇沉默,但法律還她清白。
本案當事人陳小姐,曾與張先生有過一段感情,分手後卻捲入波瀾。張先生與新對象李小姐指控陳小姐未經同意冒用個資申請信用卡、貸款,並留言貶損李小姐名譽,涉嫌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與誹謗。
在本所律師團隊全力協助下,我們據理力爭,終於還原真相:
- 所涉申辦行為,事隔逾年、資料早已難以查證,無從證明即為當事人所為。
- 所謂誹謗言論,係陳小姐基於情感受創,在社群平台上發表的個人觀點與情緒抒發,依法屬於「意見表達」,受憲法保障,不構成刑責。
檢察官最終認定本案「罪嫌不足」,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
情緒不是犯罪,抒發不是誹謗。
謝謝當事人的信任,也謝謝檢察官秉持中立、依法判斷。
本所將持續捍衛每一位當事人的聲音與權益,哪怕面對的是曾經愛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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