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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報|遭控職場霸凌、誹謗名譽、個資外洩…得智團隊為企業主成功全線翻盤!

案件類型:#勞資糾紛 #人格權訴訟
判決日:114年7月31日
關鍵字:#名譽權 #個資外洩 #職場霸凌 #懲罰性賠償 #保密條款 #競業禁止 #企業防禦 #得智法律事務所
 
◆「她一直弄我,一直檢舉我,所以我才崩潰要停業」——這不是八點檔,是一起前員工向企業主提告高達111萬元的真人真事。
 
案件中的原告,曾是環保公司會計助理,離職後曾接受調解補償金27萬元。不料數月後,她再度提告,聲稱復職後遭受以下對待:
 
◆名譽被毀:被指控兼職開公司詐領補助
◆ 限制自由:只能在辦公室與廁所間移動
◆個資遭外洩:勞工名卡被當廢紙使用
◆被罰站、播放佛經壓迫:構成職場霸凌
◆懲罰性賠償應為調解金三倍!
 
 
◆但在我們的細膩攻防下,法院還原了真相:
 
◎名譽侵害?不構成!
原告檢舉公司、提刑案、發動勞資爭議,被告私下對親友表示「她一直弄我」,法院認為是事實陳述與主觀評論,屬言論自由範疇,不構成誹謗或名譽侵害。
 
◎限制自由?未違法!
原告被限制在辦公區域活動、不得上網,但只持續短短兩日,且法院認定屬公司管理範圍,並未干涉通訊自由或人身自由,不具不法性。
 
◎個資外洩?非當事人行為!
公司內部資料被錯用為廢紙,是員工個人行為。被告發現後立即制止並要求銷毀,並無故意或管理疏失,原告主張無法成立。
 
◎被罰站、播佛經?與霸凌無關!
原告稱「被趕出辦公室罰站3分鐘」構成霸凌。但法院認定:
⊙因原告座位離線香較近,恐點香影響原告工作,請原告暫時離開辦公室,非基於歧視或敵意
⊙原告可自行移動,選擇在外面等候
⊙時間僅3分多鐘,未達「持續施壓」之社會通念標準
⊙佛經音樂片段僅數十秒,無證據證明播放者為被告
 
→ 綜上認定:不構成職場霸凌
⊙法院判決:原告全數敗訴,假執行聲請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 得智法律事務所持續為企業與雇主站穩第一線,面對 #前員工濫訴 #職場指控#勞資糾紛#職場霸凌訴訟個#資外洩責任#名譽權侵害#懲罰性賠償請求#調解後再提告#企業雇主法律風險#員工檢舉雇主#勞工復職糾紛#前員工提告雇主,我們懂得如何還原事實、保護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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