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報|894 萬5,271 元勝訴!賣方終於討回公道】
你能想像嗎?原本應該是喜氣洋洋交屋的新家,卻演變成一場長達兩年多的法律攻防戰!
兩年前,我方當事人(賣方)與買方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總價 668 萬元,分四期付款。我方依約迅速完成所有權移轉,準備交屋,卻在驗屋當天卡關——買方指著頂樓女兒牆的裂縫說「可能會漏水!」,當場拒付高達 500 萬元尾款,並通知銀行停止撥款。
賣方為求交易完成,多次提出解決方案:派工修補裂縫、加強防水,甚至願意補貼修繕費讓買方自行處理,但對方仍堅持要第三方估價、簽和解書,談判幾輪依然破局。
無奈之下,賣方在本所團隊協助下,依法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然而事情更複雜的是,該房屋因買方其他債務遭第三人聲請強制執行,多次拍賣後最終由第三人以 800 萬元拍定並完成過戶,房子已回不來,只能改向買方請求金錢賠償。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定:買方未能提出有效證據證明漏水,裂縫修補費用與拒付 500 萬元尾款的做法完全不成比例,抗辯無理由。最終駁回買方上訴,判決應賠償我方當事人 894 萬5,271 元及利息,替客戶討回應有的權益!